广西艺术学院附中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激励在校中职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教育厅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广西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正式注册,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等条件下,按家庭困难程度排序。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我校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四、评审原则
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由学校学生处发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的通知”;
2、各专业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评议结果由班主任初步审核;
3、班主任推荐合格学生报我校贫困生资助中心讨论,提出建议名单;
4、将建议名单交由学生处研究审定并报审批;
5、学院学生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指标拟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7个工作日;
6、公示若无异议,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组织获奖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学校组织整理有关材料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
六、申请资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提供申请人学习期间操行评语、班委意见书和学校推荐意见。
七、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
l、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3、不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者。
八、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1之日起施行。